亞斯特洛合約在943年以列強為首的世界諸國決議,整合海瑟公約與亞斯特洛公約,將亞斯特洛公約升格成國際組織『國際亞斯特洛與海瑟公約組織』,通稱『國約』或『亞約』,國約以保證國家之間和諧相處,共同解決了一些國際領土爭端,維持國際局勢和平。
入約資格與相關限制
1. 同時簽署海瑟與亞斯特洛兩項公約組織者,由兩名國約成員推薦,並在全體國約投票中通過
2. 國際間的領土糾紛或是戰爭,交戰國可將案件送交國約仲裁,國約將建議會員國出兵維持國際和諧
3. 承2,非成員國對成員國宣戰,國約成員出兵為強制力(稱為『維和強制法』),以保護受到攻擊的國約成員國
4. 承2,若是成員國之間的宣戰則不受強制法規範,而因為沒有強制性(所以國約軍的實力以國家自願派兵規模為主),所以效果不彰
5. 國約出兵期間,總指揮官由駐國約武官提名,由國約總部決定
公約總部:
亞斯特洛(希菲爾總部為海瑟)
常用語言:
聯邦語
公約首長:
威廉‧馮‧艾森道夫伯爵(漢密斯王國) 943-950 調停第二次半島戰爭無效後辭職
皮耶爾‧雷斯(沙諾和聯邦) 950-953 調停漁民戰爭無效後辭職
雨果‧法里埃(潘國) 953-960 調停柯托索衝突無效後辭職
萊諾‧楚‧第二代貝爾如斯男爵 (梅菲斯特帝國) 960-964 調停梅茵蘭大戰無效後辭職
詹姆斯‧D‧埃里克 (聖克勞茲) 964-966 調停希菲爾大戰無效後辭職
蒲芳(大玄帝國) 966-至今
創始成員國(最初的簽約國)
沙諾和聯邦、漢密斯王國、梅菲斯特帝國、聖克勞茲自由民主國、普雷斯坦聯合大公首長國、玄武帝國、薩爾梅特列聯合王國
公約組織之部門
公約首長處(設於亞斯特洛)
公約國際法庭(設於海瑟)
諸國理事會(設於亞斯特洛)
裁軍委員會(設於亞斯特洛)
國際衛生委員會(設於亞斯特洛)
國際勞工委員會(設於亞斯特洛)
託管委員會(設於亞斯特洛)
難民委員會(設於海瑟)
國際刑警(設於雷貝馮)
參看
亞斯特洛公約海瑟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