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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7日,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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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1
我個人是認為任何種類的限制都是無效的,只會給百姓徒增困擾,同時又給予惡人為害的機會。

舉例來說,算是在國際上相當知名的丹麥實驗。

哥本哈根大學犯罪心理學者貝爾.庫欽斯基(Berl Kutchinsky)教授長期分析丹麥的犯罪史後,認為限制情色產品無益於社會治安,反之根據他個人進行的調查,色情產品可以大幅降低人的性欲,以及對社會環境的不滿指數,於是與社會各界展開了激辯。在庫欽斯基的影響力下,丹麥政府大膽地著手進行一項長期的社會實驗───那就是逐步開放色情產品。

1967年開放情色文學。
1969年開放色情圖像。同時,修法降低未成年門檻至16歲。

統計數字的結果完全符合庫欽斯基的假設(但也跌破所有社會學者的眼鏡):開放性產物後犯罪率將不增反減。

1950~1960 年間丹麥的性犯罪/人口比率是呈現穩定的正比而不曾變動過。但是在1967年,性犯罪率下降了25%、1969年更是下降了30%。雖說強姦犯的比率沒有大幅下降,但是庫欽斯基認為「性騷擾與強姦是兩個不同的犯罪群,前者僅止滿足於性欲而後者夾帶有暴力的傾向」,因此色情產品的開放不能改變或導致強姦率的下降。然而,卻也不會導致強姦犯增加。

因為丹麥實驗證明性開放的大勝利,所以瑞典政府於1970年跟進,西德於1973也加入了色情開放的行列,而這兩個國家的犯罪率也都獲得了明顯的改善,確立了庫欽斯基模型的不可動搖地位。

其實不只是丹麥實驗的主題情色產業,乃至於其他種類的違禁品規制都被證明與壓抑犯罪率沒有正相關;反之,取消這些規制卻恰恰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整體的犯罪率。

荷蘭政府於1961年簽署了麻醉品單一管制公約,1971年簽署精神藥物管制公約,但是毒品流通市面的情形並未獲得有效的控制。對此,荷蘭政府組織了一個由心理學者、社會學者、藥學專家、醫學專家等專業人士的委員會,最後他們作出了下面的兩個建議。

1.分割軟性毒品與烈性毒品。
2.將麻醉藥物問題視為一種社會問題而非犯罪問題。

學者們的推測是,「烈性毒品」的使用者和「軟性毒品」的使用者是不同族群,換言之,有的人只是想要嘗試一下新鮮東西,或著紓發壓力,而非基於暴力或犯罪的前提來應用這些藥物,倘若把這些軟性毒癮者畫分進烈性毒癮者的圈子裡,反倒將使他們合流而增加犯罪率。加以市場區隔之後,軟性毒癮者就會滿足於現行的市場機制,而不會轉向非法的黑市滿足需求。

其後,1976年通過了「鴉片法案」修正案,正式開放低害毒品(如大麻、罌粟果)在市面上自由流通。

20 年過去之後,荷蘭人發現了令人驚異的事實。開放軟性毒品成功地抑制了毒品的流通,比起在高價的走私黑市,毒癮者顯然更樂意前往政府許可的咖啡廳購買大麻。整體而言,開放毒品交易之後的荷蘭毒癮患者並沒有明顯增加,比起鄰近的法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和瑞士也相當低。(少數的例外是北歐───北歐國家原本毒癮者比例就只有荷蘭的一半左右,如瑞典)

其實當時還曾經實施過由政府提供烈性毒品海洛因的替代藥(如普羅非或美沙酮等強力麻醉藥),在警察與醫療人員監督下進行統一注射的「漸減戒毒計畫」,但是因為遭到大多數人的反對而沒有再實施下去。然而,進入1980年代之後,政府公怖了大麻開放以來的統計數字,獲得社會大眾的肯定,於是替代注射方案再度獲得重視,荷蘭政府在1980年起實施針具免費供應/舊換新政策,於1996年起重新在阿姆斯特丹與鹿特丹等大都市建立注射站。

*因為政府統一供應乾淨的針具,愛滋帶原者或是肝炎患者的比率下降了。
*由於有替代注射品,所以吸毒者發作暴斃的比率下降了。
*吸食大麻的人口增長,使用海洛因與安非他命的人口下降了。

總體來看獲得的效益顯然比禁輸毒品要正向得多。對於毒品採取強烈打壓政策的美國有30%以上的國民有使用過毒品的經驗,加拿大是28%,相較而言荷蘭只有15%的人使用毒品,且其中多數是大麻這種軟性毒品的使用者。

由於荷蘭簽署了許多國際反毒協議(包括1988年的聯盟毒品禁輸公約),所以周邊國家如法、德、比均指控荷蘭開放毒品的行徑,荷蘭的漸減政策也因此很謹慎的只於初期開放大麻,但在荷蘭模式逐步出現成效之後,先是瑞士於1990宣佈跟進荷蘭模式引進毒品替代藥注射,比利時也隨後跟進,德國也開始商討是否該採取毒品除罪化的一致路線。

反之,採取禁制的效果又如何呢,虔誠的美國清教徒進行過很好的一次負面實驗,那就是舉世聞名的禁酒法。

FBI 的調查顯示,禁酒法實施前(1918)紐約市約有16000座掛牌營業的酒吧,但在禁酒令實施後五年的1924年,光是這一年所抓獲的地下酒場就高達 50000家,警方相信紐約市可能還有十萬家左右的地下酒場沒被抓到,而且還在不斷增加中,很明顯禁酒令反而導致酒場經營者的數目大幅暴增了。加州的葡萄園面積則在1920~1930年之間增加了七倍。同一時間美國的鄰國也抓緊商機大力設立酒廠,加拿大、墨西哥輸出了巨量的酒精飲料偷渡前往美國。

更糟的是美國禁酒法是不分程度輕重,凡是含有酒精成份的飲品都遭到了禁止。於是香檳、藥用酒、水果酒也都一並被取締,逼迫許多醫生與廚師挺而走險,購買私釀酒或是走私酒來供應日常所需。如此一來,社會上的輕酒精飲料基本遭到消滅,而高酒精含量的烈酒如威士忌、伏特加則大量被輸入美國。

在黑幫主導下,私酒經濟繁榮地在美國各大都市遍地開花,創造了世人所熟知的禁酒法時代黑手黨形象。手持湯普生衝鋒槍,無情掃射一切的黑幫槍手…在背後支持著他們的是每年高達當時五億美金左右的私酒商機。

甚至就連1929年的大蕭條都沒能擊垮私酒經濟。1931年,FBI查獲的禁酒相關案件總數是1928年的1.7倍,犯罪率年年攀高,絲毫不受經濟不景氣的影響。

到最後終結了禁酒法時代的東西不是鉗制,而是開放。1933年小羅斯福簽署「3.2%法案」,允許酒精含量在3.2%以下的輕酒精飲料製造與販售。隨後,進一步於1935年開放全部酒品,再加上美國經濟的逐步好轉,結束了黑幫與禁酒法的黃金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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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史家、專家、戰略研究者;都是場面好聽話,

尼特、軍宅、嘴砲、場外亂入廚;方為吾等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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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7日,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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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色情业,自古以来,最“根本的”问题,从来就不是在“色情业其本身”上,如什么风化犯罪、社会歧视或是性病的控制之类。与色情业相关的最根本也危害最大的问题,是与之相关的 巨大利润 带来种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包括黑社会控制的组织化卖淫、暴力胁迫、逼良为娼、人口走私等等。

记得前几年德国举办世界杯。作为一个在管制下允许合法卖淫的国度,德国早在世界杯开始前数个月,就“专门”加大了边境线上打击人口走私的力度。而最后警方的统计是,仅仅在世界杯期间,被各种非法组织偷渡进德国的东欧妓女的人数就超过了 两万人。同时德国警方承认,随着这些非法妓女的到来,相关的暴力犯罪等等刑事案件数目迅速上升。

这些可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所谓的资本主义市场的必然规律云云……

其他诸如毒品、酒类、烟草等暴利行业也都是。无论软性毒品还是烈性毒品,只要放松的口子一时没有把握紧,随后肯定是无数的社会问题和刑事案件。

好比有自我约束力的成人也许偶尔使用软性毒品,只是为了放松娱乐下。然而只要是有毒品交易的地区,必然会出现为了利益扩大化而诱骗、胁迫他人买卖毒品的案件。因此受害的未成年人也不是少数。这时候就不是什么“人数多少”的问题了。对于所谓的“民主”的政府,哪怕只有一个人因此受害,则必然要追究政府的监管控制的责任。虽然现实里肯定也没有哪个政府真的做到那么绝对,然则一旦被人抓住小辫子搞上法院,当事人也怎样都是洗不清责任的。


至于酒类和烟草,且不说到底要允许年纪多大的人可以自觉取用,也不说到底长期持续性摄取对人体有没有明显的害处,至少可以肯定的是,这些绝对不是可以“不予限制”放任自流的东西。因为“为了300%的利润不惜冒世间一切的风险”。

确实,“如果有犯罪行为发生,则应该是加强公检法的执行能力,对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和打击”。不然就成了“少数派报告”了。然则,世界上也有一些事情,等到木已成舟时,面对已经造成的危害,只能徒呼奈何,无法补救了。

所以,有些东西,在现今这个实际上整个人类社会都还只是“发展中”的时代,强制性地限定下,确实也能免除很多麻烦。至于和新造成的麻烦的多寡对比,那就只能说个人判断了。


PS:关于酒类,当年大陆也是无数害人的私酿假酒案件被报出来。现在也不时见到几个。追究下为何?!“钱”!很多很多的“钱”!!暴利啊~工业酒精兑水就卖白酒的价。
至于当年老美取消禁酒令,与其说是发现禁无可禁,不如说是在正面酒类的暴利以及市场需求之后,政府选择自己当(黑社会)老大,发营销执照给各个(私酒作坊)公司,最后再抽取贩卖酒类的高额利税。横竖是发财,干脆自己发。

说到这里,“三氯氢胺”这么出名的玩意,当年会被加进奶粉里,不也是为了“很多很多的钱”么。那玩意本身没什么毒性,还能造假提高奶粉的营养值,只是不溶于水,一旦摄取“超过人体排放能力”就可能导致结石,就好像喝酒喝过头会酒精中毒、酒精肝一样。平常那奶粉工厂就是有如天下所有无良黑商一般,一点点加进奶粉小心地作假。可怜一天机器坏了,一整口袋倒进去,偏还被人查出来。

”,一切都是为了“钱”。

PPS:说到毒品,且不管软硬,记得当年英国人来清朝的鸦片船上,如果有水手被查出来吸鸦片,则处罚就是绑到舰炮的炮口轰进海里。还有,听说,金三角的毒枭们的种植园,一旦有守卫被查出来私用毒品,直接拉出去枪毙。他们都是自己就玩毒品生意的,这样处罚部下当然不是为了“身体健康,社会安定”。只是因为他们在这个道上做生意,深知那些人与毒品沾边了“就有可能不能自已”,就会如未爆弹一样不知什么时候就在往后的生意流程里给自己带来天大的祸患。因此,为了“钱”,尽力扼杀威胁于萌芽。


PPPS:即使不做“政策上的”限制,老百姓自由,实际上因为“资本”等等客观因素还是会有种种“物质基础的限制”,使得一般的人不可能真的随意而为。由此引申,想钱想疯了用害人的法子去挣钱的,不管有没有政策限制还是照旧。

这说着这“政策限制”倒是就像大家出门记得关窗落锁。实际上只是防“君子(一念之差的君子……么)”不防小人。真正遛门撬锁的贼,什么时候在乎过老百姓家门上的弹子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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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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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1
嘛,所有的組織犯罪都是奠基在有利可圖的前提上,這是沒錯。但是談到要為此加諸限制的論點,那就是大錯特錯了。

國家的力量不應用來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種愚蠢的捨本逐末行為;等到有了黑幫才來掃黑,毒品漫延才來掃毒,這根本是浪費納稅人的血稅,也是事倍功半的措舉。

反之,最有效率根絕犯罪集團的方式就是使其無利可圖。禁輸,禁運,管制等措施,其實都只不過是在妨害國內正常商業需求的物流,使得物價不正常的上漲,於是冒險夾帶走私乃至偷渡入境,才會顯得有利可圖,促人挺而走險---在台灣一把普通的M92手槍可以在黑市漫天喊價到50萬台幣(或是10萬人民幣),而義大利原廠的價格也才不過600塊美金(折約3萬新台幣)一支,此種暴利理所當然有利可圖。於是,海外走私甚至殺警奪槍的事件也就層出不窮了。

倘若施行政府公賣制,則問題無疑將大有改善。當走私槍的價格每把五十萬,而政府指定的行銷商正大光明擺在店舖裡賣的只要一把五萬時,誰會犯了失心瘋去買黑槍?暴利正是建立在法令禁止的風險成本上,而隨之而來的利潤啊。

打個比方---若是狼與香辛料裡的留賓海根,沒有對黃金貿易設下高額關稅的話,羅倫斯等一行人怎麼可能靠諾兒拉的羊來走私黃金大賺一筆呢。正是因為違法所以才會有暴利嘛,倘若沒有關稅或是禁令的話,那冒著被剁手砍頭上絞刑台的風險走私,豈不是蠢事一件。

延伸到毒品就更是如此,我的老家緬北密支那是個罌粟隨處可見滿地開的地方,老爸那個村子裡的人戶戶也都是種罌粟熬鴉片膏長大的,當地人還拿鴉片膏來入藥治感冒,我爸根本是吃著這玩意兒長大的呢。海洛因在緬甸這種地方賣得了幾個錢嗎?當然沒辦法,畢竟是隨處可得的東西,就跟野地上的蒲公英一樣稀鬆平常。

利益是伴隨著供需而來的相對概念。倘若供給穩定,利益自然就會降低,於是不合理的交易過程---如哄抬物價與炒作價格的行為就自然消失了。人是不會對打電話要投的一兩塊錢多計較的。

當然這是個極端了點的例子。但是,無疑開放交易將能大幅度地壓縮人因價格,走海關從貨櫃裡大量進口的成本就算加了關稅也必然低於走私偷渡的輸入成本,套句馬克思的理論,減少了剩餘價值的話也就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剝削了。最後庫欽斯基模型就將主宰一切,無關乎所謂道德或是倫理的範疇,事實就是開放之後的總犯罪率將會減低。雖然並不是根絕,但總是比維持現狀要好。

同時在公開市場的交易,若配合證照制一起實施,也更容易掌握持有者的身家資料,出了事也更好追查;遠比全面禁制後,市面上出現的東西全都是"非法"要來得好。

要說什麼東西有害,什麼東西無害的話,那更是教人玩味了。全台灣每年有2500人死於車禍,中國則有10萬人左右,在我印象中,似乎沒有哪一種疾病或毒品甚至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恐怖攻擊曾經造成過如此慘重的傷亡。那.....我們該禁止汽車或摩托車嗎?撇開技術上沒法實行,似乎也言之不成理。

或該老調重彈一下:開槍殺人,殺人的是扣下扳機的人而非被扣扳機的槍。一個東西有害或無害,重點其實是看在使用的人之意志,而非這個東西本身能做什麼。

也許會有人說這是詭辯,但,卻是有科學事實基礎的詭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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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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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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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举例如“枪”。

大陆和台湾都是枪械管制的地方。大陆近几年尤其管得严,绝大部分城市地区已经连鸟枪和气枪都被禁了。因此,黑枪的价格很高,尤其如果是军用枪械。如果放开管制,则大家都能用较低的价格买枪,何况还总有支持者宣称“黑社会和暴力政府都有枪,所以我们也至少要有基本的买枪用枪的权力来保卫自己”。虽说举例如当年某自杀邪教曾经大肆采买军火,最后却连来围攻的警察组织都没能打得过……

亲身实例:我自己90年代上的高中也不是什么很好的地方。高一的时候,一天晚自习,来了三个校外的,在班级门口被值班老师拦下来。搜身,一把没上子弹的霰弹猎枪。是其中一人的父亲为了打猎留在家的。原因,班上一个同学在校外被勒索交保护费,现在又反悔不交了。所以他们来“教训教训,吓唬一下”。

如何?要“放开枪械管制”么?这样好让大家为了不被勒索而在学校里和痞子爆发枪战?尽管两边都是18岁以下都算“无照非法持械”。不过老德几乎年年校园枪击案,里面没一个高校生枪手是“合法持械”。

话说又想起很早以前看的一部米国警匪剧。里面一个女高中生被强奸了。因为夜晚还有惊恐她无法向警方指正犯人的确切模样。于是在被剧集的主角拦下来之前,她抱着从父亲那偷拿的,上了膛的霰弹枪,在自己被强奸的小巷,整整转了三天。


“枪没责任”,问题是开枪的人没几个真的会去把责任推到枪上。而“枪,威力无比,下到八岁上到八十,无论男女老幼高矮胖瘦贫贱贤愚,手里有枪了随便一扣扳机,当场对面的人就非死即伤。”那么,需要我们去追究下,世界上有多少“有意或无意”的枪击案,在发生时,那个枪手真的完全意识到了自己在做什么吗?

这年头,药店里卖耗子药还得限制一下免得毒出什么三长两短呢,何况是枪?!

PS:哈~想起来JP也是枪械严格管制。虽说搞黑道的有枪不奇怪,不过民间就很少见了。所以JP的校园漫里绝大多数收保护费的痞子也只有冷兵器可以用。我是不是可以自大地嘲笑下他们土包子不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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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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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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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毒品,说到鸦片入药,确实没错。实际上不管海洛因还是大麻吗啡全都能当药。而且很多国家如德国,基本的罂粟子是大众调味料。我个人就蛮喜欢超市里的罂粟馅糕点(就放在坚果馅的糕点边上),甜甜的涩涩的正好配咖啡。以前还有一次有人考证,吃多少个上面撒了罂粟子的小面包(常见早点)才会导致尿检有阳性反应。结果那个受试的一次吃了快一公斤的面包也没测出来。

不过,一,现在那些大毒枭的田地里,谁家种的鸦片是为了“当药卖”的?!你去让他们卖个药的价钱试试??再说了,就算真的鸦片卖出药的价钱,就算放开了种放开了卖放开了让大家吸、吃,以罂粟的悲剧亩产,最后还是会变成利润高昂的奢侈品,继续刺激非法组织想办法牟取暴利。何况还有各种提纯物如海洛因。

“物以稀为贵”。不管是不是违法。

二,有的人,能够抵抗成瘾的诱惑,不是代表“所有人”尤其还要算上可能接触到的未成年人。如果再考虑到历史上的种种实例,鸦片等的成瘾性和之后的依赖性可比酒精或烟草厉害得多。

正如高总所说,“端看人的意志力”。不过史实无数次证明,不敢说“绝大多数”,至少“相当多数的人的意志力是非常靠不住的。”

所以,“有杀错,无放过”。忘了具体数值,好像大陆是携带或贩卖超过50g的海洛因被抓到,一经审核确认判决就直接拉去枪毙了。横竖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专政”就是根本。
至于那些标榜“民主”的国家么,没事时就看谁能花钱鼓动听话的政客上台随时改政策,有事时那就看法院里大家哪边舍得花钱请好律师了呗。


哈!果然,一切的根本,还是,“钱”~~~~

PS:“靠自己??天下还有比自己更靠不住的东西吗?!”——by 横岛忠夫 囧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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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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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1
你好像還是沒能明白供需原理可以降低不正常利潤的這個事實嘛。

這樣說好了:真正想要著手進行非法惡行的人,再怎麼困難他們都還是有辦法弄到槍。

國內沒販賣他們可以土製,土製的水準滿足不了也可以走私,走私不成甚至還可以襲警,再升級一點甚至可以買通軍人獲得流出裝備。

而"非法擁槍"的這個高風險過程無疑增加了黑槍的利潤,正如留賓海根的黃金關稅一樣,這種冒險投機的門檻於是提高了組織犯罪投入人力物力去經營這些非法事業的誘因,於是乎犯罪的規模就會獲得資金的滋潤而變大。

最後因為有心機的人可以弄到槍,反倒是知法循法的一般老百姓弄不到,於是社會就陷入一種武力不對等的失衡狀態:就算是三流的街坊地痞,也可以拿著打了三發就會膛炸的土製鐵管槍耀武揚威,任意肆行勒索或強暴等小型社會案件。

反之開放槍械的話,固然個別重大案件的傷亡率(如無差別快樂殺人,或是有計劃的結伙搶劫)將會不可避免地提高。但是,依據統計數字指出,竊盜,勒索,霸凌,性侵犯等沒有重大利益可圖的小型犯罪將會直線性地滑落。考慮到對手可能也持有槍械,這樣一種相互毀滅的恐懼心理下,冒著吃子兒的風險去搶劫便利商店或是順手牽羊,就顯得是非常不值得的愚行了。

關於槍械開放問題,美國北部的波士頓也曾進行過相關的調查。美國過去也曾經有過社會大眾普遍考慮減少美國社會上流通的槍枝以減少槍擊死傷的念頭,於是在1980年代於北部各州推行了一項名為"槍枝繳械"的計畫,由政府收購的方式鼓勵民眾交出槍枝。

然而購回槍械的政策在幾年後徹底失敗破產了,波士頓的犯罪率有了顯著地提高,特別是強姦,勒索,霸凌等案件成長幅度特別大。專家分析統計數據指出問題:

1.只有非犯罪預謀者才會上繳槍枝。
於是這個法案等於是取消了良民的武裝,保留了不法份子的槍枝,於是形成了社會上的武裝不平衡。警察又不是到處都有,這理所當然會刺激擁槍者犯罪。

2.會被用於犯罪行為的槍本來就很少,全美有7500萬支各式槍械,而每年的槍擊案件也只不過7500起而已(約0.011%)。
因為擁槍的犯罪者之於擁槍的市民,數量上處於一種萬分之一的絕對少數,繳槍枝法案等於為了這萬分之一而去收繳另外99.9%的民眾的武裝,等於是因噎廢食的行為。配合第一項,那自然是不可能起到任何抑制槍械的作用了。

後來在改採了其他與直接禁制槍械無關的治安政策後,反倒比較有效地減少了槍枝暴力兇殺事件的總數。取消繳槍計畫後,槍械販賣重啟,透過打擊校園幫派,防堵非法販運槍枝,價格高昂的黑槍逐步被價格低廉的許可市販槍所壓倒。這項被稱為停火行動的治安政策最後使得波士頓的槍擊案件由1990年的73件下滑到1999年的一件,基本上消滅了絕大多數的槍枝暴力事件。

因此槍枝這個分野的科學數據,亦證明了有效開放比起全面禁制為優的效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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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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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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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哥,“物以稀为贵”,有很多东西,天生的产量就是绝对不可能达到供需平衡的,更不用说,为了资本效益的最大化,生产者和贩卖者会刻意卡断源头以保证高额利润。鸦片是罂粟籽的初步加工物。而罂粟籽由于只是花籽一亩地一季也产不了几斤。如果再提纯成海洛因等物则平摊下来亩产的成本更是高到没边。而做为一种会被“快速消耗掉”的奢侈的毒品,使用时即使只是最初的鸦片块也是分分钟就烧掉一大块。因此即使放开了种植买卖也是“需求远大于供给”,最终的结果,就是因为供需不平衡导致的“暴利”,以及其背后的激烈纠纷。

最直接的例子,49年以前,在中国的大多数地区鸦片都是“半公开种植和交易”的,尤其在气候湿热的南方如云贵四川,都是地方政府大力扶植的特种产业。烟土更是可以替代袁大头用来发饷买卖的硬通货。就连土共,虽说自己不种不用,抄地主家的时候要是抄出鸦片那也都小心保存下来拿去和根据地外面换东西。当年不还有所谓的“双枪军”么,一杆步枪一杆烟枪。只要看看当年无数军阀政府靠着种植贩运烟土发家致富了再去买钱买枪打天下,还有JP占领军为了从占领地快速获取军资而强制不少地区的老百姓推掉农田改种鸦片,就能知道,鸦片类无论是否放开,都是绝对的暴利行当

至于“枪械犯罪的数据比例,以及有无枪械是否对刑事犯罪率有所改变”,我再强调下:不同于大陆标榜的就是“专政”所以什么问题只要托说政府不行就了事了,既然是夸称“民主”的政府,那么只要辖区内有“一个人”因为枪械滥用致死致伤,则必然要追究你政府的引导责任问题。谁叫你是“公民的个人利益至上的民主政府”呢。

确实,比如交通事故什么的也死很多人。所以,"满大街的警察抓酒后驾车或无照驾车,一经发现不管你之前有没有撞死人全部照章严办。被逮到个两三次你这辈子就再也别想正经开车上路了"!

最后,不要说什么“美国人调查研究了blahblahblah”。美国人在地球对面,感染生化危机病毒死光了也关我毛的事。我就问,要是高总你家的小孩(将来……),在上高中时碰上痞子扛了枪来收保护费的时候,你怎么办??预先给他/她书包里揣把枪防身么??你想让一帮心智未成熟的高中生或是年龄更低的人每隔三五个月见识下有人被霰弹枪轰成血肉模糊的筛子么?!别说什么“暂时忍一忍啦,有问题找警察啦”的托词,洋人年年校园枪击案死掉一堆人,警察挂掉的都有。至于街头巷尾被打劫的一枪崩飞的更是不知凡几。更有。很多人根本就是在别人交火时因为枪弹射程远威力大而被“误伤致死”。不问别人,就问当事人,冲着自家儿女尸首哭警察有个鸟用。

PS:想起以前某部YY军事小说的一段话。主角在当了几年国际佣兵后一次出任务去JP。临行前组织里再三叮嘱要“节制”,不能随便开枪。因为“那是日本啊!是街上混混斗起来只能动刀子的日本!不是满大街开枪放炮的美国。”

大陆现在至少不用担心街上出个掏包的万一被人发现追捕也掏出枪来(因此才总算多了几个敢现抓小偷的普通人)。至少现在街头痞子帮派混战时不用担心隔了几十米的路人被流弹轰飞脑壳。至少不用担心因为哪个被强奸的女孩失心疯扛了枪满大街乱转,结果无关路人被误认,或甚至一个不当心被当成撒气的目标而爆翻。

PPS:高中三年,两年半我是天天袖子里揣着刀去上学的。如果有机会搞到枪(不管合法非法),以当时的心态我不保证自己会不会把刀子换成枪,也不敢保证会不会在某一次动枪前真的仔细考虑过要不要还在上高中时就杀人。

刀和枪不同,即使是管制刀具。至少动刀子一瞬就致死的可能性低的多,而且很少会出现误伤的情况。而因为动刀子是体力活,即使真有疯子拿了刀乱挥见人就捅,也很少有机会连杀十多个才被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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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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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回覆:
预先给他/她书包里揣把枪防身么??


假設是在擁槍合法的國度,這是十分肯定的。不只是槍,相信也會需要保險套(或避孕藥)和電擊器,畢竟這些東西是有備無患。

因為我不相信警察或師長每次都會在你需要時隨傳隨到。

特別我在小學與國中時代又是慣常使用暴力解決問題的霸凌者時,更是強烈地認知到一個事實:師長的承諾遠不及在同儕中贏得的尊敬要來的有地位。

這樣講吧,台灣這一陣子就在討論是否該就校園暴力問題作出強制處置,比方說是增加輔導老師的數量,以及把霸凌者與被霸凌者隔離或移轉,但是這些對策方式實施後遭遇到了許多現實的困難與反效果。

比方說,在隔離期結束後,霸凌者回去找被霸凌者施以更嚴重的「報復」。被霸凌者被轉移到新學校後,處於社群裡一種新加入的陌生人地位,再加上他們本身就有社交性上的缺陷,於是最終只是造就新的被霸凌群罷了。

參考芬蘭經驗的話,最能有效解決霸凌問題的政策是「嚇阻與升級」。換言之,允許隱蔽性自衛武器的攜帶,以及警察進駐校園,將能大幅度地壓低霸凌事件的發生機率。

自衛武器的開放意味著霸凌者在面對被霸凌者時存在著被反撲的風險,從而提高了犯罪門坎;而警察進駐則意味著霸凌不再是校規內處理的事件,而是以刑法對應的犯罪行為。前者是積極的去因,後者是消極的治果,兩個政策的結合將能大幅度地壓低校園霸凌的發生。



看到這裡我大概稍微理解你跟我在觀念上的差異了,你從一開始就假設國家的強制力是必要的。而我卻基本站在無政府自由主義的立場來思考,凡事基本靠自己動手解決。

國家的影響力確實是至關重大沒錯,但是不該用在缺乏效率的地方。很顯然地,所有數據都證明了,政府的禁制只是在給自己找麻煩,令百姓添煩惱,對治安害重大。

台灣在清治時代也曾是鴉片流行的地域,那這是因為台灣開放鴉片嗎?不,清政府當然是強力打壓的,鴉片戰爭後也依然如此。走私鴉片是唯一死刑,吸食者也會杖擊四十,完全比照內地刑罰,沒得寬恕減免。但是結果是.....1880年代台北大稻埕的英國茶商指出"台灣的每一個人都在抽煙,至少十個裡面也有四個,五個"。

在那個沒有統計數據的時代雖然是個很模糊的數字,但多少也說明了都市居民鴉片上癮的嚴重性並沒有因為禁止鴉片獲得改善。

而台灣的鴉片問題最後是在日治時代中後期逐步根絕的,其功勞該歸於奸詐的民政局長後藤新平頭上:開放鴉片,由總督府許可的店家實施代理專賣制,然後逐步提高售價減少販售量,稱為漸禁政策。當初實施時也曾被台灣在地的士紳批評為"日本總督靠毒發財",但是事實是1920~30年代之間台灣的鴉片上癮人口幾乎消失了。

當然日本在那個時候也有大量警察用來抓捕私種和走私業者,但是真正的核心原因畢竟還是"政府供應的鴉片比走私業者的便宜多了....",基於這樣的誘因下,消費者才會甘願跟隨官方政策,從而成功地達到了"排毒"的終極目標。

1840~1895之間,清廷花了接近一甲子歲月都沒能完成的工作,但卻因為換了個方法,在30年內就基本獲得了圓滿解決。相信這也是一個很鮮明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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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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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去提什么“官样文章的调查与研究”。

我只问,你确定,尤其是未成年人,真的分得清楚该在什么情况下开枪吗??真的知道这一枪打出去,伤了人的甚至杀了人了,究竟意味着什么吗???

至少以我个人而言,我上高中的时候可没那么细心和仁慈去管别人的死活,掏刀子威吓自卫的事都干过不止一次。而我自己自觉虽说脾气不太好,却也只是“普通人”的标准。和我这级别类似的人海了去了。

要是有了枪呢?要是开了枪呢??要是偏还没打中目标(我是小老百姓,又不是专业杀手,真买了枪一年都不见得会去练习两次),把旁边无辜旁人一枪轰飞呢???不知到时候被打死的可怜人的爹妈会怎么想。

PS:忽然想起某出名的日本二战战史学者的网站。他在09年时在网站上写了个说明,关于自己取消了部分网页内容的原因。他说是在读过一本关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养成的书之后,再参考了自家小孩的状况,决定有些“史实”内容还是不应该放到公众可以随便浏览的开放网页里的。很多人叫嚣“知的权力”,却未必能够负担“知的后果”,尤其是在心智未熟,未能自我真正体认到“人是什么(未必有标准答案,却是每个人都应该有明确答案)”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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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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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殺人或想報仇這是天經地義人之常情,但大多數人最後也就僅止於"妄想"就了事的程度。你最後也並沒有拿刀捅你的同學,不是嗎?

老實講,真的要殺人的傢伙就算禁止槍械還是一樣有的是辦法啦。日本於2008年的秋葉原人斬事件相當地有名,嫌犯當時開著卡車衝撞行人,再跳下車以美工刀瘋狂刺殺,造成7死11傷的慘劇,考慮到科倫拜事件是兩個人犯案(不含自殺共13死),這個沒槍沒砲的日本打工族的人均破壞力也不亞於手持衝鋒槍掃射校園的科倫拜槍擊案呢。

後來日本方面因為這次事件而加強規制刀械取締---凡是刃長超過6cm(不知這標準哪裡來的)的刀具一律取締,死亡筆記本的作者也因為帶了開山刀去露營而違反槍刀法被警察逮捕過。

但是,套一句沙耶之歌裡抓狂後的郁紀所說:槍刀法上說這說那的,但是五金行裡明擺著半公尺長的劈柴大斧和傑森式的汽油電鋸不是嗎。

---想殺人的話用什麼都基本沒差的。哪怕是連大樓裡的消防斧都撤掉了,還是會有人拿水龍頭行兇的。

這個世上最早犯下殺人罪的該隱,正是用"隨手摸來的石頭"撲殺了他的大哥亞伯啊。我們該禁止石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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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高總書紀 於 2010年 12月 18日, 14:25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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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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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说到鸦片,禁毒排毒,清廷固然因为行政上的软弱无力即使有了严法也没有办法执行彻底。不过换成更强力的政府呢??

大陆49年后彻底禁绝鸦片种植和贩卖,哪怕种一小亩罂粟都直接扣个罪名丢进大牢关两年。已经成瘾的怎么办?我们是“专政”政府!管你爽不爽。你现在想不戒都没办法,根本没得卖,抽一口少一口。即使私下偶尔有少量流通,也因为管制太绝数量少而价格超高,根本不够过瘾。戒不了的就自己闷死吧!专政呢~

哪里还用三十年。49年后十年大陆就看不到多少抽鸦片的了。没有鸦片可以抽。戒不了也得戒。实在戒不了的也都渴死了。横竖中国就人多,不在意死掉几个病秧子…………囧

至于八十年代后又开始兴盛起来的大陆的毒品贸易,没办法,大家现在都学老米向“钱”看。而贩卖毒品的人钱可都没少挣过,不管在哪个国家。

PS:其实大陆不是没有罂粟。我在南京的老家附近人行道的花坛里就有一些,观赏花么,年年红花开得艳艳的。只不过没人敢扎堆种了当经济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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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welsper 於 2010年 12月 24日, 03:28 編輯,總共編輯了 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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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論色情的限制與迷思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2月 18日,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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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總書紀 寫:
想殺人或想報仇這是天經地義人之常情,但大多數人最後也就僅止於"妄想"就了事的程度。你最後也並沒有拿刀捅你的同學,不是嗎?

老實講,真的要殺人的傢伙就算禁止槍械還是一樣有的是辦法啦。日本於2008年的秋葉原人斬事件相當地有名,嫌犯當時開著卡車衝撞行人,再跳下車以美工刀瘋狂刺殺,造成7死11傷的慘劇,考慮到科倫拜事件是兩個人犯案(不含自殺共13死),這個沒槍沒砲的日本打工族的人均破壞力也不亞於手持衝鋒槍掃射校園的科倫拜槍擊案呢。

後來日本方面因為這次事件而加強規制刀械取締---凡是刃長超過6cm(不知這標準哪裡來的)的刀具一律取締,死亡筆記本的作者也因為帶了開山刀去露營而違反槍刀法被警察逮捕過。

但是,套一句沙耶之歌裡抓狂後的郁紀所說:槍刀法上說這說那的,但是五金行裡明擺著半公尺長的劈柴大斧和傑森式的汽油電鋸不是嗎。

---想殺人的話用什麼都基本沒差的。哪怕是連大樓裡的消防斧都撤掉了,還是會有人拿水龍頭行兇的。

這個世上最早犯下殺人罪的該隱,正是用"隨手摸來的石頭"撲殺了他的大哥亞伯啊。我們該禁止石頭嗎?


你确定?我当年没真的捅过人?

啊啊……你认为是那就是吧……

至于个别案件的杀伤人数,算不算进各种特别因素比如武力值智力值、被害人武力值、突袭加成等等?好比大陆当年有几起持刀冲进“幼儿园”逞威风的变态案件,有用榔头捶杀数人的“大铁锤”,有不忿被勒索欺凌自造土质炸弹一气把全教室人连带无辜同学炸死炸伤十多个的“疯狂伊万”。如果他们能买到枪,那有会如何??那些“已经决定要去杀人干大事”的家伙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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