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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29日,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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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1日, 22:25
文章: 831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討NCC檄

前些日子,台灣社會因為美國牛肉、新流感疫苗、陳雲林訪台等事件而掀起了新聞風暴,一時之間成為眾所周知的熱門話題。然而,比起這些雞毛蒜皮大的小事,我卻對於某個台灣社會無人關注,但是確實地日漸迫近的重大危機感到擔憂無比。

這個危機就是「自由的喪失」。

自從解嚴以來,作為台灣民主制度核心價值的自由精神,正隨著政客們對於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等媒體的加強管制,而逐漸崩解破碎。

可能會有人認為這是危言聳聽,或是杞人憂天的多慮之舉。但接下來,我要向各位說明這些危機是如何的具體而迫切。

前一陣子,在台視所播出的動畫航海王中,主要人物角色香吉士的吸煙畫面被打上了馬賽克。理由是呼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呼籲的符合社會善良風俗口號。

也許會人認為這沒什麼,卡通世界既不跟現實世界相聯結,符合全面禁煙的風氣不也是一樁美事嗎?但是,號稱綜藝大哥大的張菲也在現實世界的節目中因為同樣的「社會善良風俗」之理由,在今年春天受到了NCC的罰鍰,並被要求限期改善。

今天動漫、明天電視、後天電影;政府的巨大黑影,也許在下一秒就會把手伸入你我的D磁碟槽裡。

坦白講,冰凍三尺並非一日之寒,那巨大的牢籠,早已在你我身邊建設許久,絕不是突然冒出來的東西。

民國九十二年,「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制定通過。
民國九十三年,「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制定通過。
民國九十六年,「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制定通過。

這些法律經過民進黨與國民黨的輪替執政與密切合作,經歷新聞局移交職權給NCC的時期,最終拼湊成了一個不可思議的龐然怪物。在統獨問題上針鋒相對的那些政客們,居然可以為了完成這禁錮人民的三大惡法,國民黨、民進黨、台聯、無黨籍可以攜手合作,迅速達成共識閃電通關。這究竟憑著什麼道理呢?

經過上述幾年,台灣兩大政黨的先後執政,它們在檯面上的吵吵鬧鬧背後,毫無疑議地攜手合作,完成了一張全面涵蓋所有傳播媒體種類,包括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所有一切事物的巨大天網。雖然這張天網沒有具體的魔鬼終結者可以派出來暗殺約翰康納,但是它對我們即將發動的攻擊卻遠較審判日核子大戰更為恐怖絕望。

用更白話一點的方法說吧,NCC既是制定規則與標準的判官,又是有權舉發處罰的警察,更恐怖的是,它也不是政府機構,不必受政府機構的法令限制。

這些絕不是陰謀論,而是明明白白地就擺在你我眼前的事實。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夢魘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在舊約全書的創世紀中,有個人造巴別塔,而上帝懲罰人類,使人們的語言混亂的故事。

「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然而,NCC今天想作的事,就如同上帝一樣;只不過它的動作是反過來,NCC要大顯神威把全台各地人們的思想統一,要我們服膺在同一套道德規範與風俗標準之下。

想起來也實在是很好笑的事,正當我們在大聲嘲笑彼岸中國式的和諧、金盾、綠壩、網路長城等國際笑話級的管制動作時;此岸台灣的執政黨與在野黨卻悄悄地攜手合作,無聲無息地從人民手中奪取思想的自由、通訊的自由、創作的自由,如此一來,我們台灣到底有什麼立場向國際自稱是「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呢?

中華民國、台灣國、福爾摩沙這些稱呼都不再重要了,因為不管國號怎麼改,你我以及子孫後代所生活的台灣,將會是一座巨大的鐵灰色監獄之島,全國人民被迫生活在政府灌輸的新真理之中,被麻痺了一切的感知,在政客們的陰謀下成為新的「一九八四」式烏托邦。這個和諧的烏托邦中,男女彬彬有禮,夫妻相敬如彬,大眾遠離煙酒,一切吃喝嫖賭均不再存在,更加重要的是,政府可以隨時依照它的需求修正「道德標準」,真是完美的理想國家。

政府口口聲聲說要鼓勵文化創意產業,但口是而心非;在這種「不受規制的規制機關」管理下,怎麼可能令文化創意得到一個足以茁壯的苗床呢?

當然會支持分級制、主張加強兒童少年保護法的人士說,分級制度很恰當啊,國外的電玩、電影不也都有分級嗎?但是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與外國的分級制度有著兩點決定性的差異:

1.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是官方法令,外國僅僅是「自律規條」。
2.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在官方分級辦法之外,還有刑法235條猥褻罪所規範的「逾越限制級」,換句話說就是違禁品。

保護我們的國家幼苗免於有害資訊污染,並不得跟「保衛兒少法」、「保衛分級制度」這檔子事畫上等號。事實上,自從援引兒少法條例的分級辦法頒布至今,社會的亂象並沒有減少,反而日益增加,而社會上最大的亂源───政客與媒體───卻享受著無所限制的言論豁免權,打著無冕王的崇高頭銜,撕裂族群的傷痕,打壓言論的自由,迫害無知的百姓。

當初婦女與兒童保護團體支持分級制度的動機,也是出於良善好意,但倘若當初立法委員諸公們坦蕩蕩地在條文上寫明,「民意代表與新聞媒體享有言論豁免權不在本條例管制內」,究竟還會有多少人支持這種無意義的立法,實在是值得玩味的事。

依我說,倘若人民有「知的權利」,那麼也應該有「不知的權利」。

既然在卡通人物的香煙上打馬賽克,那為什麼不給滿口粗言穢語,文化水平低下,言行嚴重侮辱我國孩童青苗道德水準的政客們,在嘴部打上馬賽克,加上消音處理呢?做不到這一點的話,那所謂的分級制度或是規制手段,都只是空口白話,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治賊而放盜的徒勞功夫。

台灣人已經忍受太多「州官之法」了,倘若我們再不起來發出怒號聲,只會讓政客們繼續胡作非為,假藉恢復道德之名,行戕害自由之實。

也許有人認為,只有少數人的三言兩語,怎麼可能影響國家政策?認為這種努力是徒勞無功之舉,於是就不再發聲表達意見了。

但經歷過納粹統治時代的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曾這麼說:

「最初,他們來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接著,他們來抓社會主義者,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社會主義者;
再來,他們來抓工會會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後來,他們來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對暴行沉默以對,就無異於成為共犯幫兇。你我,都已經成為了這巨大共犯中的一部份,只因為我們過去的沉默和不關心。

許多老一輩的人說,現在這一輩年輕人都是草莓族。我不這麼想,現在這一輩人對國事與社會的漠不關心,僅僅是因為沒有他們值得關心的議題,以及他們不曉得有這種議題,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問題,所以才顯得看似無知也無覺。我希望看過這一篇文章的人,倘若你被上述的觀點所說服,理解到NCC與三大惡法是如何地具有威脅性,那麼我希望你或妳能夠具體行動,一起站出來,讓我們從電腦桌前走上現實街頭。倘若力不從心,或是不克前來,那麼也不必勉強參加,只需轉貼及轉寄這份文章,讓全台灣的民眾能夠被喚醒。

但這並非無可挽救的,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畢竟,現在還有行動的機會。

我們要走上街頭。
我們具體要求NCC改正現行的三大惡法。
我們會向媒體公布當時發起、簽署這些惡法的立委名單。
我們要捍衛台灣真正的價值所在。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這個活動,需要你我齊心協力,一同參與。




*此文歡迎自由轉貼。
*本遊行活動不需要繳費或捐款,切勿遭到詐騙上當。
*大約的遊行時間是在二月的寒假尾聲(可能是二月19~21日中擇一日),地點為台北市政府或博愛特區,請等待詳細的進一步消息。遊行時間與地點最晚將於二月十日在網路上公怖。
*歡迎有志者提供行動劇/道具/糾察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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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30日,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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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1日, 22:23
文章: 449
高你真是的,不要趁我不在的時候就貼了好不好?況且你自己還說檄文截稿日是12/31……﹝雖然說你也知道我比你早寫好。﹞

我說過了照我的意見是2/19吧?因為2/20和2/21是FF,你和我都不可能不參加啊。

地點暫定是自由廣場,可能的話或許會去繞一圈立法院和NCC,我大概元旦假期時會去繞一圈看要多久。

另外,時間一定要是下午和晚上,不然早上一定沒人要來。﹝晚上可能可以申請到2300時,這樣有要參加FF的人嗨完後可以直接去夜排。﹞

還有,檄文應該還要貼上PTT與巴哈姆特吧?你貼了嗎?

對了,發起人署名也很重要;免得到時會有一堆想利用這次活動的人來爭奪領導權。

下面是我寫的檄文,應該是沒有高你寫的好。


反對NCC法西斯檄文

  我,是個歷史系的死大三生。

  和各位一樣,我從小就深受到ACG的影響;而我現在也一樣常上NICO、追著新番。而我也還是和各位一樣,常常覺得什麼政策、立法院通過啥法律的離我很遠,頂多不時與朋友打打嘴砲、批評批評也就過去了。但是,近來我國政界的一些發展卻讓我很擔心、並且開始與我有了些切身關係,以致於我不得不在這裡說一些話。

  如各位所知,近日我們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為在一些ACG作品中常會有人物角色在吸煙、容易引起孩童競相模仿,所以應該加予管制;於是就在不久前,在台視所播出的動畫航海王中,主要人物角色香吉士的吸煙畫面被打上了馬賽克。當然,這目前還只是台視的獨自動作,其他各電視台尚未跟進;但鑑於這只不過是NCC發話所造成的影響,若是NCC真的打算管制的話,那將不難想見屆時各電視台將會如何處理。

  各位,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啊?我承認吸煙確實不好,但是為了不讓孩童學習吸煙而對動畫加以管制這難道就是對的嗎?就個人以為,這實在是本末倒置的做法;若是要讓孩童不吸煙,那麼所應做的事應該是強烈取締商家販賣香煙給未成年人才是,怎麼會是幫香煙打上馬賽克呢?難道在一個香煙隨處可得的環境中,幫香煙打上馬賽克就可以讓孩童不去吸煙嗎?我想這不太可能吧。

  就算退一萬步說,幫香煙打上馬賽克是可以接受的好了;那麼為何只幫動畫打上馬賽克呢?難道新聞畫面、報紙照片以及八點檔、偶像劇就不會有香煙出現嗎?為什麼不幫這些也都打上馬賽克呢?或許有人會說:「動畫是給小孩子看的,而新聞和戲劇是給大人們看的。」之類的話語來反駁我的話,但是我個人卻對此頗有疑義。就我身邊來看,我有個姐姐,現在已經三十幾歲了、是個社會人士,但她卻仍然在看著漫畫與動畫;再說戲劇,就我所知,看那些八點檔和偶像劇的未成年人可不少。就算再退一步,認為新聞與戲劇確實是只有大人會看好了;那難道當大人在看這些新聞與戲劇的時候,在旁邊的小朋友就不會跟著這些大人一起看了嗎?因此很明顯地,這是一種對於ACG作品的歧視。

  同樣地,這些ACG作品所時常闡述的核心價值不外乎友情、愛情、邪不勝正之類,這難道不是這個社會所想教導小孩的東西嗎?相比之下,很多戲劇作品中充滿了勾心鬥角的劇情;就拿不久前才剛結束的民視八點檔「娘家」來說,內裡不只充滿了各種勾心鬥角的劇情,甚至還有各類外遇、仇殺、甚至於是要將人活埋的劇情,可謂是集社會黑暗面於一身的連續劇。那麼為何如此黑暗的連續劇不該被管制、而如此光明的ACG作品就該被管制呢?

  各位,讓我們再來看看為何被管制的理由吧。依廣播電視法,廣電節目不得有以下六種情形: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和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那麼我想問,香吉士吸煙到底是違背了上述哪一條規定?就目前看來,勉強扯得上關係的也就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這兩個吧;可是在航海王的設定中,香吉士已經是十九歲了,難道一個成年人吸煙會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嗎?這太不合理了吧?

  因此,我們實際上正在經歷一個道德恐怖的時代;只要不合乎NCC的道德標準、不論合不合法,那麼便會被道德無限上綱至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然後加以禁絕。而據傳,現在NCC連新聞報導時在旁邊跑的跑馬燈都要加以管制了;請問這與在上一段所說的六種情形何關?難道NCC現在連不違反規定的新聞自由都要管制了嗎?如此我們還稱得上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所以各位,我們將要發起一場示威遊行,要反對如此的道德無限上綱。在這場運動中,一切都將很自由;來參加的人可以帶著漫畫、輕小說來參加,也可以帶著筆電來參加,更可以在抗議中途大啖雞腿、便當;在服裝方面也不加限制,各位可以穿著一般的休閒服來參加,也可以穿著cosplay的衣服來參加;我們同樣也不限制參加的族群,不論各位是小學生、中學生還是大學生,也不論各位是上班族、打工族或是軍警消,甚至不論各位是納美克星人抑或是傑特拉帝人,只要是關心這個問題、且不是為了政治目的的人皆可來參加﹝如果各位只是想來聊天打屁、或者是來這邊把妹的話,我們也歡迎你們。﹞。我們不會要求各位一定要參加,我們只希望能有數百人一起來便可、若是有數千人我們便會非常開心;而要是能到達萬人的話,我們將會被嚇到。這場運動將不會述求悲情、也絕對不允許使用暴力,我們只希望這場運動能夠從頭快樂到尾、形成一個屬於我們這些人的嘉年華會,讓所有人都注意到我們及我們的述求,並且讓我們在未來能自豪我們參加過這場運動。

  所以各位,就讓我們在2010年2月19日於自由廣場一起站出來抗議這些不公的事吧、讓我們一起來拯救台灣未來的言論自由吧!

  當然,有贊成者就會有反對者,所以屆時也歡迎所有的反對者來到我們這邊來跟我們嗆聲。

  本文也歡迎各位轉貼或轉寄,甚至是要翻譯成外文也行。只希望我們的話語能夠如同乘著風一般散播到眾人耳中。

張邁可﹝張又升﹞ 2009年12月28日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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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31日,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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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28日, 10:42
文章: 23
首先,在下不會參與這場遊行,因為個人能力有所不及。但是還是贊同你們的訴求。

然而仍然有不完備之處,雖然具體的要求改正三大惡法,卻沒有要求修改的方向。
另外,在高總書紀的檄文中,提到了刑法235條猥褻罪所規範的「逾越限制級」,沒有將該法的改正列入訴求。政客與媒體的言論豁免權出現在文章中作為比對,卻也不見訴求中有對這兩者的修改辦法。當然立委的言論豁免權牽涉到憲法的解釋,而媒體則在新聞自由與媒體自律上一直有著很大的爭議,尤其是考慮到近來國外評比機構報告中我國新聞自由度大幅倒退的事實。
在下並非意圖以此否定總書記的論點,然而既然以政客與媒體的言論豁免權之惡與不受限作為三大惡法不正當的理由,是否能夠一併在訴求中提出其解決方案?

以上乃是在下微不足道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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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31日,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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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22日, 00:03
文章: 75
來自: 13月32日次元
請問這個行動計畫最後有決定要發起嗎?

如果要的話,我很樂意幫忙轉貼
巴哈版好像目前還沒看過這個,應該是還未轉過吧?

另外一些其他地方(我認識的話)也會很樂地的幫忙轉

不過先給個回覆說有確定要發起?

最後確定一下發起日是201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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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31日,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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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2日, 06:15
文章: 171
來自: 兄想父嫁姐戀妹控
星宅氏 寫:
請問這個行動計畫最後有決定要發起嗎?
最後確定一下發起日是2010年2月19日?


發起應該是確定的 但正因為日期的不確定 所以才沒轉貼
畢竟還有一段時間 再多等一陣子吧

我對活動的看法是:
就我所知道的,事實上NCC並沒有在電視上加馬賽克,這是屬於電視台自主規範的部份

引言回覆:
有關台端反映「卡通航海王吸菸畫面打馬賽克」案,基於貫徹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之基本精神,在特定節目內容或畫面之處理方式上,從電視臺業者之前製、後製到排播過程,本會均尊重其內容表現方式與時間安排等編輯自由,未曾以法規強制規定電視臺業者應以馬賽克方式處理播出內容、畫面,且製作過程允有多種更細緻或自然之處理或呈現方式,馬賽克實非唯一方式、亦非本會所樂見方式,此類處理屬電視臺業者編輯自由,亦為公司治理部分,本會未便干預。


從NCC的回答來看,N\CC只是勒令電視台改善而已.光從航海王一事對整起運動而言說服力並不是很充分.
若以這個作為訴求,NCC也只會以官樣文章告知這一切都是電視臺的舉動,抗議的對象應該是台視.
然而,臺視的回應是:
引言回覆:
您好:
回覆內容: 親愛的觀眾,感謝您對《航海王》的支持。
抽菸有礙健康,台視頻道基於不鼓勵抽菸之行為,且配合菸害防制法之規定,對於畫面中的抽菸行為盡量予以適當處理。我們非常重視航海王觀眾的收視權利,但是對於抽菸行為仍需予以勸導,造成觀眾收視不便,敬請見諒。也希望您能夠繼續支持本節目,謝謝您的來信!

結局是不管向什麼單位反映,NCC身為委員會卻擁有相當權限,出了事又可以用"這一切都是電視臺的自我規範"為由踢球,而擁有播映權的台視要加上什麼處理是他家的事,最多就是接受收視率下降的後果罷了.

而NCC之所以這麼做,背後還有衛生署的背書.衛生署的理由是"動畫中吸菸的形象確實會影響兒童",而他們也提出了研究報告加以證實,不管這個研究結果的存在是真是假.

就我的觀點,我認為這不只是NCC上對下的霸權,從官方回應中可見到對於動畫的誤解並沒有消彌.在上位者仍然片面的以為動畫=兒童節目=有教育及內化的效果.但我們都知道看航海王的並不全是兒童,我也不認為這種充滿血腥暴力的動畫適合兒童觀賞.但官方只想的出馬賽克+跑馬燈這種腦殘方法,而不乾脆把航海王分到輔導級,反倒竟是指責原本應該是普遍級或保護級的動畫居然有不利於幼教的成份.
<相對的,我也很支持把某些新聞和八點檔分到輔導級甚至限制級XD>

活動的目的並不是毀滅NCC.並不是對NCC手下留情了,而是要毀滅的真正核心是上一代的舊價值.這些政府機關在自以為是的限制節目內容時,並沒有真的理解節目內容是什麼,而接受這些節目的閱聽人又是誰,只是擷取片段的意見,加上對於道德教化的想像,便擅自促成了這樣的後果.

如果不從觀念開始改變,光是讓NCC或新聞局低頭並沒有用.只要上一代的思想不死,還是會有另一個機構出來替代NCC.

另一個問題是高仔已經注意到的,任何原本立意是好<或不好>的法令.什麼都管卻沒有一個真正具有公信力的審查機關,最後由於配套措施不足反而變成惡法.即使是真的能組織適合的審查組織與制度,這個結構本身仍然是受限在上一代的人的思考模式中.

為什麼要讓上一代的人決定我們應該接收什麼資訊?不應該接收什麼資訊?
如果他們的理由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與認知之國家幼苗",但限制的範圍卻波及到七年級生或八年級生<以航海王為例>,實在是很莫名的一件事.

活動的意義,除了對NCC的作法感到不公正以外,更重要的是聲音不說出來,就不會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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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歳のちは超可愛いの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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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31日,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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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7日, 03:36
文章: 235
來自: PSU
mehehehehe……

下次大概会变成动漫里出现吸烟镜头时,底下打出一个电视台附加的滚动条“吸烟有害健康”并闪闪发光……

忽然想起《洋葱新闻》了……

私也以为,公益宣传是好事,却也得分个时机与场合。不然说不定以后哪天就有胳膊上戴箍的在光天化日下见到吸烟的就给脸上贴个“危险”的标签(好熟的场景……只是类似吧。记得小时候看的一部电影里,有个思想顽固的居委会大妈,堵在社区新办的舞厅门口,看到有来的女孩子裙子短到膝盖以上就跳出来说有伤风化不许进。结果一舞厅只剩下几对西装配礼服裙的中年男女在那转圈圈跳国标,场面超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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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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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31日,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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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1日, 22:23
文章: 449
welsper 寫:
mehehehehe……

下次大概会变成动漫里出现吸烟镜头时,底下打出一个电视台附加的滚动条“吸烟有害健康”并闪闪发光……

台視在打馬賽克前就是這麼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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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31日,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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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1日, 22:23
文章: 449
各位,目前看到已經有人轉貼了;這是很好,但是可以的話希望能附上作者或發起人﹝我和高﹞,不然轉了似乎會被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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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月 6日, 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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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22日, 00:03
文章: 75
來自: 13月32日次元
所以說這個已經是確定要發起的行動囉?

可是不見打文的高仔兄出來說明,
有點害怕說貼出去變成放羊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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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月 7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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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1日, 22:25
文章: 831
這是確定要發起的行動沒錯,日期敲定於二月19日(周五、寒假FF前夕)下午,地點可能是從總統府前出發至NCC(交通部大樓)、以及立法院,相關的路權與遊行申請會在取得中正一分局的許可後對大家公布。

在期末考結束後(1/15)我會比較有空來作更進一步的說明,在那之前請大家盡可能到處協助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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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月 7日,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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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22日, 00:03
文章: 75
來自: 13月32日次元
代碼:
[b]「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討NCC檄[/b]

前些日子,台灣社會因為美國牛肉、新流感疫苗、陳雲林訪台等事件而掀起了新聞風暴,一時之間成為眾所周知的熱門話題。然而,比起這些雞毛蒜皮大的小事,我卻對於某個台灣社會無人關注,但是確實地日漸迫近的重大危機感到擔憂無比。

這個危機就是「自由的喪失」。

自從解嚴以來,作為台灣民主制度核心價值的自由精神,正隨著政客們對於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等媒體的加強管制,而逐漸崩解破碎。

可能會有人認為這是危言聳聽,或是杞人憂天的多慮之舉。但接下來,我要向各位說明這些危機是如何的具體而迫切。

前一陣子,在台視所播出的動畫航海王中,主要人物角色香吉士的吸煙畫面被打上了馬賽克。理由是呼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呼籲的符合社會善良風俗口號。

也許會人認為這沒什麼,卡通世界既不跟現實世界相聯結,符合全面禁煙的風氣不也是一樁美事嗎?但是,號稱綜藝大哥大的張菲也在現實世界的節目中因為同樣的「社會善良風俗」之理由,在今年春天受到了NCC的罰鍰,並被要求限期改善。

今天動漫、明天電視、後天電影;政府的巨大黑影,也許在下一秒就會把手伸入你我的D磁碟槽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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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九十三年,「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制定通過。
民國九十六年,「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制定通過。

這些法律經過民進黨與國民黨的輪替執政與密切合作,經歷新聞局移交職權給NCC的時期,最終拼湊成了一個不可思議的龐然怪物。在統獨問題上針鋒相對的那些政客們,居然可以為了完成這禁錮人民的三大惡法,國民黨、民進黨、台聯、無黨籍可以攜手合作,迅速達成共識閃電通關。這究竟憑著什麼道理呢?

經過上述幾年,台灣兩大政黨的先後執政,它們在檯面上的吵吵鬧鬧背後,毫無疑議地攜手合作,完成了一張全面涵蓋所有傳播媒體種類,包括電視、廣播、印刷品、出版品、電腦、網路所有一切事物的巨大天網。雖然這張天網沒有具體的魔鬼終結者可以派出來暗殺約翰康納,但是它對我們即將發動的攻擊卻遠較審判日核子大戰更為恐怖絕望。

用更白話一點的方法說吧,NCC既是制定規則與標準的判官,又是有權舉發處罰的警察,更恐怖的是,它也不是政府機構,不必受政府機構的法令限制。

這些絕不是陰謀論,而是明明白白地就擺在你我眼前的事實。潘朵拉的盒子被打開,夢魘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在舊約全書的創世紀中,有個人造巴別塔,而上帝懲罰人類,使人們的語言混亂的故事。

「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我們下去、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然而,NCC今天想作的事,就如同上帝一樣;只不過它的動作是反過來,NCC要大顯神威把全台各地人們的思想統一,要我們服膺在同一套道德規範與風俗標準之下。

想起來也實在是很好笑的事,正當我們在大聲嘲笑彼岸中國式的和諧、金盾、綠壩、網路長城等國際笑話級的管制動作時;此岸台灣的執政黨與在野黨卻悄悄地攜手合作,無聲無息地從人民手中奪取思想的自由、通訊的自由、創作的自由,如此一來,我們台灣到底有什麼立場向國際自稱是「民主自由的中華民國」呢?

中華民國、台灣國、福爾摩沙這些稱呼都不再重要了,因為不管國號怎麼改,你我以及子孫後代所生活的台灣,將會是一座巨大的鐵灰色監獄之島,全國人民被迫生活在政府灌輸的新真理之中,被麻痺了一切的感知,在政客們的陰謀下成為新的「一九八四」式烏托邦。這個和諧的烏托邦中,男女彬彬有禮,夫妻相敬如彬,大眾遠離煙酒,一切吃喝嫖賭均不再存在,更加重要的是,政府可以隨時依照它的需求修正「道德標準」,真是完美的理想國家。

政府口口聲聲說要鼓勵文化創意產業,但口是而心非;在這種「不受規制的規制機關」管理下,怎麼可能令文化創意得到一個足以茁壯的苗床呢?

當然會支持分級制、主張加強兒童少年保護法的人士說,分級制度很恰當啊,國外的電玩、電影不也都有分級嗎?但是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與外國的分級制度有著兩點決定性的差異:

1.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是官方法令,外國僅僅是「自律規條」。
2.中華民國的分級制度在官方分級辦法之外,還有刑法235條猥褻罪所規範的「逾越限制級」,換句話說就是違禁品。

保護我們的國家幼苗免於有害資訊污染,並不得跟「保衛兒少法」、「保衛分級制度」這檔子事畫上等號。事實上,自從援引兒少法條例的分級辦法頒布至今,社會的亂象並沒有減少,反而日益增加,而社會上最大的亂源───政客與媒體───卻享受著無所限制的言論豁免權,打著無冕王的崇高頭銜,撕裂族群的傷痕,打壓言論的自由,迫害無知的百姓。

當初婦女與兒童保護團體支持分級制度的動機,也是出於良善好意,但倘若當初立法委員諸公們坦蕩蕩地在條文上寫明,「民意代表與新聞媒體享有言論豁免權不在本條例管制內」,究竟還會有多少人支持這種無意義的立法,實在是值得玩味的事。

依我說,倘若人民有「知的權利」,那麼也應該有「不知的權利」。

既然在卡通人物的香煙上打馬賽克,那為什麼不給滿口粗言穢語,文化水平低下,言行嚴重侮辱我國孩童青苗道德水準的政客們,在嘴部打上馬賽克,加上消音處理呢?做不到這一點的話,那所謂的分級制度或是規制手段,都只是空口白話,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治賊而放盜的徒勞功夫。

台灣人已經忍受太多「州官之法」了,倘若我們再不起來發出怒號聲,只會讓政客們繼續胡作非為,假藉恢復道德之名,行戕害自由之實。

也許有人認為,只有少數人的三言兩語,怎麼可能影響國家政策?認為這種努力是徒勞無功之舉,於是就不再發聲表達意見了。

但經歷過納粹統治時代的德國牧師馬丁.尼莫拉(Martin Niemoller)曾這麼說:

「最初,他們來抓共產黨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共產黨員;
接著,他們來抓社會主義者,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社會主義者;
再來,他們來抓工會會員,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會員;
後來,他們來抓猶太人,我不說話,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他們來抓我,已經沒有人能為我說話了。」

對暴行沉默以對,就無異於成為共犯幫兇。你我,都已經成為了這巨大共犯中的一部份,只因為我們過去的沉默和不關心。

許多老一輩的人說,現在這一輩年輕人都是草莓族。我不這麼想,現在這一輩人對國事與社會的漠不關心,僅僅是因為沒有他們值得關心的議題,以及他們不曉得有這種議題,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問題,所以才顯得看似無知也無覺。我希望看過這一篇文章的人,倘若你被上述的觀點所說服,理解到NCC與三大惡法是如何地具有威脅性,那麼我希望你或妳能夠具體行動,一起站出來,讓我們從電腦桌前走上現實街頭。倘若力不從心,或是不克前來,那麼也不必勉強參加,只需轉貼及轉寄這份文章,讓全台灣的民眾能夠被喚醒。

但這並非無可挽救的,亡羊補牢為時未晚。畢竟,現在還有行動的機會。

我們要走上街頭。
我們具體要求NCC改正現行的三大惡法。
我們會向媒體公布當時發起、簽署這些惡法的立委名單。
我們要捍衛台灣真正的價值所在。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這個活動,需要你我齊心協力,一同參與。






[b]反對NCC法西斯檄文[/b]

  和各位一樣,我從小就深受到ACG的影響;而我現在也一樣常上NICO、追著新番。而我也還是和各位一樣,常常覺得什麼政策、立法院通過啥法律的離我很遠,頂多不時與朋友打打嘴砲、批評批評也就過去了。但是,近來我國政界的一些發展卻讓我很擔心、並且開始與我有了些切身關係,以致於我不得不在這裡說一些話。

  如各位所知,近日我們的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為在一些ACG作品中常會有人物角色在吸煙、容易引起孩童競相模仿,所以應該加予管制;於是就在不久前,在台視所播出的動畫航海王中,主要人物角色香吉士的吸煙畫面被打上了馬賽克。當然,這目前還只是台視的獨自動作,其他各電視台尚未跟進;但鑑於這只不過是NCC發話所造成的影響,若是NCC真的打算管制的話,那將不難想見屆時各電視台將會如何處理。

  各位,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啊?我承認吸煙確實不好,但是為了不讓孩童學習吸煙而對動畫加以管制這難道就是對的嗎?就個人以為,這實在是本末倒置的做法;若是要讓孩童不吸煙,那麼所應做的事應該是強烈取締商家販賣香煙給未成年人才是,怎麼會是幫香煙打上馬賽克呢?難道在一個香煙隨處可得的環境中,幫香煙打上馬賽克就可以讓孩童不去吸煙嗎?我想這不太可能吧。

  就算退一萬步說,幫香煙打上馬賽克是可以接受的好了;那麼為何只幫動畫打上馬賽克呢?難道新聞畫面、報紙照片以及八點檔、偶像劇就不會有香煙出現嗎?為什麼不幫這些也都打上馬賽克呢?或許有人會說:「動畫是給小孩子看的,而新聞和戲劇是給大人們看的。」之類的話語來反駁我的話,但是我個人卻對此頗有疑義。就我身邊來看,我有個姐姐,現在已經三十幾歲了、是個社會人士,但她卻仍然在看著漫畫與動畫;再說戲劇,就我所知,看那些八點檔和偶像劇的未成年人可不少。就算再退一步,認為新聞與戲劇確實是只有大人會看好了;那難道當大人在看這些新聞與戲劇的時候,在旁邊的小朋友就不會跟著這些大人一起看了嗎?因此很明顯地,這是一種對於ACG作品的歧視。

  同樣地,這些ACG作品所時常闡述的核心價值不外乎友情、愛情、邪不勝正之類,這難道不是這個社會所想教導小孩的東西嗎?相比之下,很多戲劇作品中充滿了勾心鬥角的劇情;就拿不久前才剛結束的民視八點檔「娘家」來說,內裡不只充滿了各種勾心鬥角的劇情,甚至還有各類外遇、仇殺、甚至於是要將人活埋的劇情,可謂是集社會黑暗面於一身的連續劇。那麼為何如此黑暗的連續劇不該被管制、而如此光明的ACG作品就該被管制呢?

  各位,讓我們再來看看為何被管制的理由吧。依廣播電視法,廣電節目不得有以下六種情形:損害國家利益或民族尊嚴、違背反共復國國策或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和散佈謠言邪說或淆亂視聽。那麼我想問,香吉士吸煙到底是違背了上述哪一條規定?就目前看來,勉強扯得上關係的也就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這兩個吧;可是在航海王的設定中,香吉士已經是十九歲了,難道一個成年人吸煙會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嗎?這太不合理了吧?

  因此,我們實際上正在經歷一個道德恐怖的時代;只要不合乎NCC的道德標準、不論合不合法,那麼便會被道德無限上綱至傷害兒童身心健康和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然後加以禁絕。而據傳,現在NCC連新聞報導時在旁邊跑的跑馬燈都要加以管制了;請問這與在上一段所說的六種情形何關?難道NCC現在連不違反規定的新聞自由都要管制了嗎?如此我們還稱得上是一個民主自由的國家嗎?

  所以各位,我們將要發起一場示威遊行,要反對如此的道德無限上綱。在這場運動中,一切都將很自由;來參加的人可以帶著漫畫、輕小說來參加,也可以帶著筆電來參加,更可以在抗議中途大啖雞腿、便當;在服裝方面也不加限制,各位可以穿著一般的休閒服來參加,也可以穿著cosplay的衣服來參加;我們同樣也不限制參加的族群,不論各位是小學生、中學生還是大學生,也不論各位是上班族、打工族或是軍警消,甚至不論各位是納美克星人抑或是傑特拉帝人,只要是關心這個問題、且不是為了政治目的的人皆可來參加﹝如果各位只是想來聊天打屁、或者是來這邊把妹的話,我們也歡迎你們。﹞。我們不會要求各位一定要參加,我們只希望能有數百人一起來便可、若是有數千人我們便會非常開心;而要是能到達萬人的話,我們將會被嚇到。這場運動將不會述求悲情、也絕對不允許使用暴力,我們只希望這場運動能夠從頭快樂到尾、形成一個屬於我們這些人的嘉年華會,讓所有人都注意到我們及我們的述求,並且讓我們在未來能自豪我們參加過這場運動。

  所以各位,就讓我們在2010年2月19日於自由廣場一起站出來抗議這些不公的事吧、讓我們一起來拯救台灣未來的言論自由吧!

  當然,有贊成者就會有反對者,所以屆時也歡迎所有的反對者來到我們這邊來跟我們嗆聲。

  本文也歡迎各位轉貼或轉寄,甚至是要翻譯成外文也行。只希望我們的話語能夠如同乘著風一般散播到眾人耳中。








*此文歡迎自由轉貼。
*本遊行活動不需要繳費或捐款,切勿遭到詐騙上當。
*大約的遊行時間是在二月的寒假尾聲(可能是二月19~21日中擇一日),地點為台北市政府或博愛特區,請等待詳細的進一步消息。遊行時間與地點最晚將於二月十日在網路上公怖。
*歡迎有志者提供行動劇/道具/糾察隊員。




不介意我把它合體一起送出去吧?
為了方便人家來這裡看 我會順便加上攻勢主義的這篇文章網址

如果確認 那我就以這樣發出囉



另外我記得遊行要有申請路權...


不然會被警察強制驅離...
因為我之前當憲兵有學到鎮暴...
被舉牌三次會被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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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 Re: 「無碼愛台灣、聽閱真自由」遊行活動發起書
文章發表於 : 2010年 1月 13日,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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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5
來自: 13月32日次元
NCC反擊 公布三電信淨利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1/13 18:05"

電信四巨頭決定抗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出的強制降價方案,NCC今天大動作反擊,公布中華電信、台哥大、遠傳三家電信業者淨利資料,讓數字說話。NCC發言人、副主委陳正滄高分貝抨擊,光是97年,三家公司營收淨利高達705億,難道降價5%、回饋消費者35億不公平嗎?如果業者不遵守決議,最重NCC可廢止特許執照。(陳映竹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電信業者強制降價平均四成,對於電信業者打算聯手抵制,NCC發言人、副主委陳正倉指出,在NCC提出降價方案前,去年 11月15日到今年1月曾多次邀請電信三大業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陳正倉列出7次溝通紀錄,強調之前曾經要求電信業者提出回饋方案,但業者自提的回饋方案不被委員會接受。

陳正倉也同時公布,中華電信、台哥大及遠傳近十年獲利資料。光是97年,中華電信獲利450億、遠傳100多億、台哥大150多億,三家營收淨利合計就達700多億元。

陳正倉提出嚴正抗議和譴責,電信協會不該扭曲事實,黑白不分、造謠誤導消費者。業者如果不依規定,調降各項通訊資費,不只單是最重罰鍰500萬元,還可撤銷特許執照。如果電信業者不服裁處、提行政救濟,他予以尊重。



這次雖然感覺他們是在做好事
但是我感覺反面來看 他們是否權力過大

替民眾將低通信費率是好事
但是他卻擁有強制撤銷執照,強制讓人關門到時候會影響到多少用戶 還不清楚

給人感覺這招雖然是殺手濺,但是證明他們權力非常大的...




高仔兄所提到的動畫一事,我也清楚到
但是就目前來看,好像就只是為了動畫不滿而走上街頭,恐怕無法吸引更多人

是否可以找出更多的NCC權力過大的例子來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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